近年来,随着“抹茶热”席卷全球,从抹茶蛋糕、抹茶拿铁到抹茶护肤品,“抹茶”成为食品饮料行业的高频词,但围绕“抹茶”的商标注册争议也时有出现:有人试图将“抹茶”作为普通商标注册在茶饮料、零食等类别,却遭遇驳回;也有消费者疑惑,“抹茶”是不是某个地区的专属名称,能否被个人或企业独占?这一问题背后涉及地理标志保护普通商标注册的法律边界,而“抹茶”本身并非简单的“禁注”词汇,其能否注册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。

“抹茶”不是“禁注词”,但注册需满足特定条件

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的规定,文字、图形、字母等只要具有显著性,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,即可作为商标注册。“抹茶”作为描述茶叶加工方式的词汇,本身并非《商标法》禁止注册的标志(如国家名称、国旗等),因此理论上可以注册为普通商标。

但实践中,“抹茶”商标注册的难点在于显著性判断,如果申请人将“抹茶”作为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汇直接使用(如在茶叶包装上仅标注“抹茶”二字),因缺乏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性,通常会被商标局驳回,早前有企业试图在第30类“茶饮料”上注册“抹茶”商标,因“抹茶”已成为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(指经覆盖栽培、蒸汽杀青、干燥制成的绿茶粉末),最终未被核准注册。

如果申请人通过随机配图